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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梧桐树下V
9月18日晚,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威创(维权),002308)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威创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控人变更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等多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此外,*ST威创还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综合上述两项,广东证监局拟对*ST威创合计罚款115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万元到2200万元不等合计4520万元的罚款。其中,实控人陆克平被罚220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92年董秘被罚100万元,上任仅22天,91年财总被罚110万元,上任仅2个多月。
*ST威创同日公告,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一、多项信披违法违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号)显示,*ST威创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控人变更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等多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
1、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通过控制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决定威创股份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成员的提名,进而取得威创股份董事会控制权。陆克平不晚于2023年6月19日成为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但其未告知威创股份相关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无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2、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9月20日,陆克平实际控制的阳光集团与刘钧实际控制的江西省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岭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且各方均已部分履行相关义务。根据该协议安排,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威创股份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构成协议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行为,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构成收购人,且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刘钧采取协议方式收购威创股份,但在协议达成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其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阳光集团与西岭能源签订前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后,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刘钧成为威创股份的关联自然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刘钧实际控制威创股份中信银行账户与其本人控制的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在未经过威创股份内部资金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从威创股份银行账户转出资金1,436,900,000元,转入资金110,000,248元。净转出的1,326,899,752元被刘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威创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4%。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4、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陆克平实际控制威创股份后,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阳光集团成为威创股份的关联法人。2023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威创股份以预付采购款名义对外划转540,000,000元为阳光集团的民间借贷提供保证,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占威创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6%。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0日,阳光集团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威创股份归还540,000,000元。威创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且2023年三季度报告未如实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存在虚假记载。
另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号)显示,2024年4月30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停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及12名责任人合计被罚5670万,其中92年女董秘被罚100万,上任仅22天
根据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威创合计被罚1150万元,12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520万元。其中陆克平被罚220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刘钧被罚70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陆宇被罚600万元,10年市场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时任董秘张书晗被罚100万元、时任财务负责人温晶晶被罚110万元,两人均于2023年10月13日被聘任。张书晗在2023年11月3日,即上任22天后就辞职了,温晶晶则是在12月公司被公告立案调查期间辞去了职务。
公司公告显示,张书晗女士,女,1992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2017年2月-2018年7月任职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助理;2018年7月-2023年10月任职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2023年10月任职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总经理。
温晶晶女士,女,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2013年6月-2013年11月任职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2013年11月-2022年7月任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任审计;2022年7月-2023年10月任职杭州悦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审计总监。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 号)显示,针对四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1、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2、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对刘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未履行收购事项报告义务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刘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对卢永胜、温晶晶、陈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10万元罚款;
6、对徐朝晖、张书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7、对周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8、对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9、对曹秀明、陈晓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号)显示,针对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1、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对陆宇、卢永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9月18日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由于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ST威创于9月18日收到深交所作出的《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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